独立法条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运输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知悉自身在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所运输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及其运输工具、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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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