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运输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危险货物车辆编组、调车等技术作业应当执行有关标准和管理办法。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途中停留时,应当远离客运列车及停留期间有乘降作业的客运站台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设施,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装运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和气体等危险货物的车辆途中停留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人看守,押运人员应当加强看守。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运输安全管理
危险货物车辆编组、调车等技术作业应当执行有关标准和管理办法。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途中停留时,应当远离客运列车及停留期间有乘降作业的客运站台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设施,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装运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和气体等危险货物的车辆途中停留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人看守,押运人员应当加强看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