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运输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与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内容及其安全保证措施等。 运输单位间应当按照约定的交接地点、方式、内容、条件和安全责任等办理危险货物交接。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运输安全管理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与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内容及其安全保证措施等。 运输单位间应当按照约定的交接地点、方式、内容、条件和安全责任等办理危险货物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