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章 运输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托运人应当在危险货物运输期间保持应急联系电话畅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