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未依法妥善保护资料的,由民航行政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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