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 第五十二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未依法妥善保护资料的,由民航行政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