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安全监督管理 / 第二节 安全监管实施
第四十五条
民航局制定年度可接受的安全绩效水平,确定重点安全工作任务。民航局各职能部门制定下发行政检查大纲或者行政检查要求。民航地区管理局开展辖区民用航空运行安全监管工作。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安全监督管理 / 第二节 安全监管实施
民航局制定年度可接受的安全绩效水平,确定重点安全工作任务。民航局各职能部门制定下发行政检查大纲或者行政检查要求。民航地区管理局开展辖区民用航空运行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