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安全监督管理 / 第一节 中国民航航空安全方案
第四十一条
中国民航航空安全方案包括四个组成部分共计十一项要素: (一)安全政策与目标,包括: 1.安全立法框架; 2.安全责任和问责制; 3.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 4.执法政策。 (二)安全风险管理,包括: 1.对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2.对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绩效的认可。 (三)安全保证,包括: 1.安全监督; 2.安全数据的收集、分析和交换; 3.基于安全数据确定重点监管领域。 (四)安全促进,包括: 1.内部培训、交流和发布信息; 2.外部培训、交流和发布信息。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