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安全数据和安全信息的利用 / 第二节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数据利用
第三十八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收集的安全数据,开展安全现状分析和趋势预测,不得将安全数据用于除改进航空安全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安全数据和安全信息的利用 / 第二节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数据利用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收集的安全数据,开展安全现状分析和趋势预测,不得将安全数据用于除改进航空安全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