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安全数据和安全信息的利用 / 第一节 行业安全数据和安全信息管理

第三十二条

民航局建立基于安全信息分析的安全项目工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开展行业安全信息分析,确定重点风险领域,提出民用航空安全项目建议; (二)组建民用航空安全咨询专家组,系统研究并提出风险控制方案; (三)对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及效果进行持续监控。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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