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三章 禁止生产区划定与调整

第八条

农产品产地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产地安全标准,并导致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 禁止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区域可以生产非食用农产品。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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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