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产地监测与评价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信息统计工作,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档案。 监测档案应当准确记载产地安全变化状况,并长期保存。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