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产地监测与评价

第六条

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等技术规范。 监测点的设置、变更、撤销应当通过专家论证。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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