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章 产地监测与评价第六条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等技术规范。 监测点的设置、变更、撤销应当通过专家论证。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