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产地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经费应当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年度预算。开展产地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