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产地保护

第二十二条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或者未经许可的农业投入品。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清除、回收农用薄膜、农业投入品包装物等,防止污染农产品产地环境。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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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