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四章 产地保护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生产区生产、捕捞、采集禁止的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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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