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章 产地保护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生产区生产、捕捞、采集禁止的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