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章 产地保护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产品产地污染防治与保护规划,并纳入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