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章 产地保护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方法,发展生态农业。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