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禁止生产区划定与调整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与调整结果逐级上报农业部备案。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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