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八条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八条

辅导员选聘工作要在高等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门、组织、人事、纪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根据辅导员基本条件要求和实际岗位需要,确定具体选拔条件,通过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经过笔试、面试、公示等相关程序进行选拔。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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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