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高等学校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保证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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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