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十三条第四章 发展与培训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制定辅导员管理岗位聘任办法,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管理岗位等级。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