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十二条

第四章 发展与培训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可以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工作。聘任委员会一般应由学校党委有关负责人、学生工作、组织人事、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相关学科专家等人员组成。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