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中国证监会对协会有关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