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本办法负责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执业证书发放以及执业注册登记等工作。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