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考核评议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采取日常考评、阶段考评、专项考评、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日常考评成绩作为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成绩的重要依据。 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以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评年度。对执法问题的发现与处理在不同考评年度的,按照处理时间所在年度进行考评。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