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考核评议的内容和标准
第十一条
执法安全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无因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人员伤亡等情形; (二)无因故意或者过失致使被监管人员、涉案人员行凶、自杀、自伤、脱逃等情形; (三)无殴打、虐待或者唆使、放纵他人殴打、虐待被监管人员、涉案人员等情形; (四)无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执法安全事故。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考核评议的内容和标准
执法安全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无因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人员伤亡等情形; (二)无因故意或者过失致使被监管人员、涉案人员行凶、自杀、自伤、脱逃等情形; (三)无殴打、虐待或者唆使、放纵他人殴打、虐待被监管人员、涉案人员等情形; (四)无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执法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