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