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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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