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