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