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告。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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