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税收征管依照《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