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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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