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所规定的文书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且发布。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