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暂时进出境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参照本办法监管。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