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ATA单证册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在境内外停留期限超过ATA单证册有效期的,ATA单证册持证人应当向原出证机构续签ATA单证册。续签的ATA单证册经主管地海关确认后可以替代原ATA单证册。 续签的ATA单证册只能变更单证册有效期限和单证册编号,其他项目应当与原单证册一致。续签的ATA单证册启用时,原ATA单证册失效。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