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ATA单证册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A单证册的出证和担保机构,负责签发出境ATA单证册,向海关报送所签发单证册的中文电子文本,协助海关确认ATA单证册的真伪,并且向海关承担ATA单证册持证人因违反暂时进出境规定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罚款。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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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