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暂时进出境展览品的监管

第十八条

展览会需要在我国境内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关区内举办的,对于没有向海关提供全程担保的进境展览品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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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