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章 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监管第十五条海关通过风险管理、信用管理等方式对暂时进出境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