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九条
电力企业应当对大坝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每年汛期及汛前、汛后,枯水期、冰冻期,遭遇大洪水、发生有感地震或者极端气象等特殊情况,电力企业应当对大坝进行详细检查。 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发现的大坝缺陷和隐患。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电力企业应当对大坝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每年汛期及汛前、汛后,枯水期、冰冻期,遭遇大洪水、发生有感地震或者极端气象等特殊情况,电力企业应当对大坝进行详细检查。 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发现的大坝缺陷和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