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七条

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大坝安全检查、运行维护与除险加固等工作,保证大坝主体结构完好,大坝安全设施运行可靠。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