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以发电为主、总装机容量小于五万千瓦的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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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