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水电站输水隧洞、压力钢管、调压井、发电厂房、尾水隧洞等输水发电建筑物及过坝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参照本规定相关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