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水电站输水隧洞、压力钢管、调压井、发电厂房、尾水隧洞等输水发电建筑物及过坝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参照本规定相关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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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