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电力企业是大坝运行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大坝运行安全组织体系和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大坝运行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大坝运行安全。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