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电力企业是大坝运行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大坝运行安全组织体系和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大坝运行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大坝运行安全。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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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