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从事大坝安全分析、监测、测试、检验等专业 技术服务的单位,出具虚假材料或者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并且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