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从事大坝安全分析、监测、测试、检验等专业 技术服务的单位,出具虚假材料或者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并且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