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以发电为主、总装机容量五万千瓦及以上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 本规定所称大坝,是指包括横跨河床和水库周围垭口的所有永久性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的挡水结构以及这些建筑物与结构的地基、近坝库岸、边坡和附属设施。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本规定适用于以发电为主、总装机容量五万千瓦及以上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 本规定所称大坝,是指包括横跨河床和水库周围垭口的所有永久性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的挡水结构以及这些建筑物与结构的地基、近坝库岸、边坡和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