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章 注册登记第二十九条新建大坝通过蓄水安全鉴定后,在其发电机组转入商业运营前,应当将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报告和蓄水验收鉴定书以及有关安全管理情况等报大坝中心备案。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