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注册登记

第二十八条

大坝安全注册实行动态管理。甲级注册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乙级、丙级注册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 注册事项发生变化,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办理注册变更。 注册登记证有效期满前,电力企业应当申请大坝安全换证注册。期满后逾期六个月仍未申请换证的,注销注册登记证。 工程降低等别应当办理大坝安全注册变更手续;大坝退役应当办理大坝安全注册注销手续。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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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