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注册登记

第二十六条

大坝中心具体受理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申请,组织注册现场检查并且提出注册检查意见,经国家能源局批准后向电力企业颁发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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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