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定期检查

第二十三条

大坝评定为险坝后,电力企业应当立即降低水库运行水位,直至放空水库。病坝消缺前或者消缺过程中,如情况恶化或者发生重大险情,应当降低水库运行水位,极端情况下可以放空水库。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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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