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第三章 定期检查

第二十条

大坝遭受超标准洪水或者破坏性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严重事件后,大坝中心应当对大坝进行特种检查,重新评定大坝安全等级。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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